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三条已修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合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