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突出问题定期排查调处制度,负责人接待制度、走访制度,信访工作督查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