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已修改

对难以确认权属单位的检查井、阀门井等井具,其井盖设施丢失后影响交通和安全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废弃井填埋处理。填埋处理后,原产权单位要求恢复使用并实施挖掘维修的,除按照挖掘费标准的十倍交纳挖掘复原费外,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二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