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停车收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可以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采取按时计费的,可以根据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状况,采取累进计费或者限时停车的办法计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