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城市照明是指在本市市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住宅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