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桥涵及其净空施工作业、堆放物品的,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