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包括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他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管理范围及安全区域为桥涵前后左右及上下游各五十米。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