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包括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他附属设施。城市桥涵管理范围及安全区域为桥涵前后左右及上下游各五十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