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活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