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事业或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投资者应当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