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在开发区设立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并按规定向开发区管委会和财政、税务、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报送会计、统计报表,接受监督。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