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文物保护事业可以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事业的捐赠,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