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珍贵文物移交代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文物损毁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