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或者发掘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阻挠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