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