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核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实施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