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条已废止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足额收到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后,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各项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栽种的林木等,征地时不予补偿。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