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行为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