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合同的订立和登记备案第十二条已废止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三)房屋用途;(四)房屋交付日期;(五)租赁期限;(六)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