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