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市建委应当对取得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年度审验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