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本市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科技含量高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市推广应用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目录,报市建委批准后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