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普及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技术普及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科学技术普及监测工作网络,定期对市民的科学素质进行测评,对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运行情况、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