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海关、检疫、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安排、优先办理红十字会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的有关事项。在救灾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协调解决救灾物资的转运。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