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