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会费;(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红十字会的动产、不动产和所属单位上缴的收入;(四)红十字会所在单位的资助;(五)各级人民政府的拨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