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