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罚,可以合并适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
第五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