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和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