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优待和安置第三十二条有效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支出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用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缴纳义务兵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义务兵退役后的补助等方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