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优待和安置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