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条有效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