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收购、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没收非法收购、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