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法运输木材的,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处罚。

拒绝检查,强行闯越木材检查站或以伪装、不按木材运输证规定的路线运输等方式逃避检查的,除没收木材外,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