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林地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在公益林林地内从事林下种养业的,应当制定发展规划,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在公益林林地内从事林下种养业的,不得破坏植被。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