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必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