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本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标准按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环境噪声标准适用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