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在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抢险、抢修作业的,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环境保护部门补办手续。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