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决定并公告开会日期;(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三)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四)提出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五)确认新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六)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七)组织代表视察并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八)决定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九)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