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并公告开会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提出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五)确认新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

(六)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七)组织代表视察并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八)决定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九)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