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第八条有效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处分被监护人房屋的,应当提供维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的书面保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