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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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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产交易管理
第十七条
有效
房屋使用人不得擅自将代管和拨用的房产转让、转租、抵押和典当。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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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