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应当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发布新闻。

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