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驻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三人。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代表团全体会议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召集。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