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拟订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二)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人员名单;(四)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