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保护第十六条已废止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符合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农业自然资源合理、高效和持续利用。禁止对农业自然资源进行过度或者掠夺式开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