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第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自然资源综合评价报告和农业资源区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进行科学论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