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八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计划、经济、建设、规划、农业、水务、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