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