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2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