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2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